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为鼓励研究院学生积极进取,勤奋求实,勇于创新与奉献,促进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与其他学院、研究机构和公司的合作,特设置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鄂尔多斯集团青年奖学金"(ERDOS Rising Star Scholarship)。
在上海大学制定的评审条件和相关规定下,结合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流程经过自主申报、材料审核、选评、公示等环节,最终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核定确认。
二、实施总则
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鄂尔多斯集团青年奖学金(研究生)根据学习成绩(A)、科研成绩(B)和综合表现(C)三个部分综合选拔优秀学生。
三、学习成绩(A)
按照申报时学校正式认定的平均成绩计算。
四、科研成绩(B)
按照《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进行计算。
五、综合表现(C)
按照《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日常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计算。
六、总分计算办法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不同类型,将依照学校和研究院的评奖精神,制定相应细则,按不同权重(α、β、γ)计算总分(S):
S=A×α+B×β+C×γ
其中,卓越奖,创新奖:α=0.2,β=0.7,γ=0.1
优秀奖:α=0.2,β=0.5,γ=0.3
七、其它
1. 所有申报学生需符合学校申报要求。如果与学校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学校规定优先。
2.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者,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的参评资格自动作取消或降档处理(有下述a-c情况者,取消其参评资格;d情况者,其评定等级降一档)
a.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逾期无故未注册者,或者休学期满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b. 违反上海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诚信以及道德诚信(含代报到、代签名)等相关管理规定者;
c.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
d. 连续两周以上不与导师、辅导员等有任何联系;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期首日教育者;党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者(突发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导师组织科研组会,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科研组会者。
3. 该项奖学金不与其它重要奖项重复发放。
4. 本评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所有,特殊情况由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