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 在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遴选申报。
2. 根据学校名额安排,研究院优秀毕业生市级名额2个,校级名额4个。最终人选以学校最终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 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 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 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 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 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
2. 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1. 2019年12月20日前,成立评选委员会(包含主管领导、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讨论评奖办法,并进行公示;
2. 2019年12月25日,毕业生完成申报;
3. 学院审核并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4. 2019年12月26日,评选结果公示;
5. 2020年1月3日,所有材料提交至校研工部。
五、 评选说明
1. 评选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在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前提下,评优总分按照成绩:科研:社会活动 = 1:1:1的比例进行计算。成绩以研究生院网站为准,科研及社会活动的计分分别依据《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及《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日常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3. 12月25日前研究生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班班长,班长汇总整理之后交至学院319办公室。
六、材料提交
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见附件一。
2. "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统计表"一式一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见附件二。
七、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
八、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颁发,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九、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