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事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7/09/21  宁金妍   浏览次数:   返回

 

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评选条件

1.  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和评选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

2. 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应为上海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艺术节"、"研究生体育节"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2.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和评选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读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统分、定向、委培的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除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外,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2.应修课程成绩无不合格者。

3.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并且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优秀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在符合前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3.  创新奖学金申报对象和评选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

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上海大学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在读硕士和博士(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评选基本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将在当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中择优产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院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标准择优推荐。

2.研究院创新奖学金的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博士和硕士总名额的20%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对象和评选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研究院要求每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都应申报。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 必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二、   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招生研究院进行统计和分配;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招生研究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各单位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但校长奖学金和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8.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评审流程

1、  2017925日中午12点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  2017928日前,学生向研究院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  2017930日前,各学科初评。

4、  20171011日前,研究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研究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提交的申报材料

l 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需导师签字)

l 代表性科研成果(纸质版1份,需导师签字);

l 以往获奖材料复印件(纸质版1份);

l 学生成绩单(2017级新生无需)(纸质版一份)。

1、 所有拟申报的奖学金必须完成网上申报,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 提交的纸质材料里,申请表按照所申请的奖学金类别提交,同一申请人申报多个奖学金时,其他佐证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 严格以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不可人为进行篡改。

4、 科研成果请填写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

5、 提交科研成果中请务必标明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理工科的期刊论文请根据《2015年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表-含影响因子》文件在备注中填写相对应的分区和影响因子,若不属于上述,填写"无"。

 

附件:2015年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表-含影响因子

 

                                       

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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