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研究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成立了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247号)、《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240 号)和《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以及《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详情请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shu.edu.cn/info/1027/171082.htm
三、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得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8.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9.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宝钢奖学金时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提交的申报材料全部以系统填报信息为准。
2.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按照《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执行。
3.各项奖学金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班长处进行材料初审,不提交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一年级研究生除外)。
申报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佐证材料写好分区与最新影响因子,将作者与第一单位标出)、“材料基因院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套,交给各班班长收齐后统一交至院办321室。如超过截止期限,将不予受理。
4.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5.公示期间接受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学院上报学校名单。
五、其他补充
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可推荐名额:博士候补1人,硕士3人(含候补1人);校长奖学金可推荐1人。实际人数以研究生院最终公示为准。
本评审办法由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不一致处,以上海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