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MGI“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推选办法

创建时间:  2021/03/08  吕涛   浏览次数:   返回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在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遴选申报。

2.根据学校名额安排,研究院优秀毕业生市级名额3个,校级名额5个最终人选以学校最终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1.2021年3月7日前,成立评选委员会(包含主管领导、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确定评奖办法

2.2021年3月8日-3月10日,评奖办法公示

3.2021年3月11日17:00前,请各班班长汇总参评同学提交的材料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纸质版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式不可改动)一式三份,各班班长汇总后交至东区7号楼317办公室

(2)电子版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2021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材料基因院成绩、科研和日常量化考核综合计分表》电子版汇总后,各班班长汇总发送至13681637472@163.com

4.2021年3月12日-3月15日,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研究院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5.2021年3月16日-18日,评选结果公示;

6.2021年3月19日,所有材料提交至校研工部。

五、评选说明

1.评选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在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前提下,评优总分按照成绩:科研:社会活动 = 1:1:1的比例进行计算。成绩以研究生院网站为准,科研及社会活动的计分分别依据《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及《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日常量化考核细则》执行;科研分和活动分的计算时段为整个研究生阶段,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止。

3.自2021年1月25日起,当日15:00前未报送当日“每日一报”者,评优总分扣0.1分/天,以公示为准。

六、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

七、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颁发,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八、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及修改,如有不一致处,以上海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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