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

创建时间:  2019/05/14  吕涛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5号),《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方案与工作细则,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与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19年的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应于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评定类别
       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个类别,分别排序进行评定。
三、排名原则
1.初步排名
       按照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4:6 的比例、博士生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2:8 的比例进行初步排名。
       学习成绩根据研究生信息平台导出的平均成绩计算,科研工作按照附件2《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执行,科研工作计算日期为研究生正式入学至研究生院公布的毕业成绩综合排名上报截止日前五天。
2.排名等级提升
       有下列情况的,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进行相应等级提升:
       (1)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获得校级奖学金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2)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3)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在研究生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果者,根据具体成果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个等级;
       (4)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 个等级。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四、可以提升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的奖项包括:
       1.市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大学生年度人物、五四青年奖章等。
       2.校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五十佳、十佳杰出青年(包括提名)、研究生精神文明标兵等。
       3.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及经学校认可的其他奖学金。
       4.研究生创新创业包括:
       (1)创业实践项目:所主持项目取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2)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 学生案例大赛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 类研究生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研究生创新创业类竞赛。
       (3)自主创业:在校期间作为企业创始人或团队主要合伙人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需提供相应证明认定。
       5.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863 项目、973 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启明星计划、市科委及市教委的重点项目(由科研秘书协助核实)。
五、几点说明
       1.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由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办理,在排名过程中将本着严格、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研究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副书记负责把关。学生排名一经排定,不得变更。
       2.研究院根据毕业生的成绩和科研工作进行初步排名,并按专业划分4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25%。
       3.研究院在初步排名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材料,依据上述等级排名提升办法,做相应的等级提升。
       4.排名等级只能提升一次,不能累加,以提升的最高等级为准。
       5.学生对提交的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存在造假,瞒报,多报等不端行为的研究生研究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直接划分在第四等级。
六、操作程序
       1.研究生根据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进行初步统计,填写附件1《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成绩汇总表》,科研工作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小论文首页、专利首页、会议报告证明等,需导师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在表格中注明分数计算过程。对于满足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准备相关材料,在附件1中补充填写后,于2019年5月19日前发送邮件至linyinyin@i.shu.edu.cn。
       2. 提档学生的支撑材料,其中获奖证书课可提交复印件,支撑材料、科研工作佐证材料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提交至院办319室,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须经科研秘书(张明老师)核实。
       3.申请留沪研究生2019年5月22日前携《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3)及成绩单至院办319。其中个人信息表中,相关信息应该填写完整(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4),并经研究院审核;"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成绩等级需由研究院经办人勾选后在经办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海市及上海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
2019年5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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