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18/10/10  吕涛   浏览次数:   返回

       2018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学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二)和《上海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附件三)规定执行。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看。

三、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8.学生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截止时间为9月25日晚上12点。
       2.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按照附件中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科研计分条例执行。
       3.10月12日下午4点前,请申请校长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用提交)的同学将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一份、科研获奖复印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材料基因大楼319)进行材料初审,不提交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5.公示期间接受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学院上报学校名单。

五、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可推荐名额:博士1人(备选),硕士3人(其中1人备选)。

六、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2018年校长奖学金可推荐名额: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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